商法学
讲师/副教授 |
1 |
博士 |
35岁以下 |
商法学 |
1、承担教学任务,能开设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;
2、承担科研任务,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,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;
3、指导研究生;
4、服从法学院工作的安排,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。 |
1、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。
2、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,科研能力突出,至少已发表符合法学院相应职称要求的科研成果。
3、教学能力强,讲课效果好。
4、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,能用英语讲授一些课程。
5、能积极参与学院工作,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。 |
朴文丹
piaowd@pku.edu.cn
邮编:100871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
提交材料(2010年1月15日前):
1、求职申请书
2、个人简历
3、学术成果清单
4、代表性学术成果3—5份
5、3名专家推荐信
6、学位证书复印件 |